2020年12月25日—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,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。,此外,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原則上由父母行使或負擔(俗稱監護權),子女18歲成年以後,則不再受父母監護,需自行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。詳情請上法務 ...,舉例來說,在本次修法前,父母於離婚時已約定父親應支付扶養費至小孩成年為止,縱使小孩於112年1月1日後因已滿18歲而成年,該父親仍應繼續支付扶養費至小孩滿20歲。四、 ...,2021年1月11日—「未滿20歲的大學新鮮人如果要申請學貸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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